
9 月份之前,崔先生的女儿在平度市实艺幼儿园上学。距离孩子上小学还有不到半个月时,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倒骨折。事后幼儿园未推卸责任,支付了医药费,但对提出的赔偿却未答应。
事发经过

8 月 15 日下午,崔先生接孩子放学时,老师告知孩子摔倒,已带到社区诊所检查。得知孩子回家后仍喊胳膊疼,崔先生携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拍片显示左侧桡骨骨折,需打石膏。
崔先生向幼儿园说明情况后,幼儿园态度良好,陪同检查并支付了费用。经视频显示,孩子受伤系室外活动时被凸起台阶绊倒所致。
赔偿协商分歧
崔先生表示,孩子受伤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约 11000 元。幼儿园曾提出孩子保险报销部分由家长持有,同时为其另一个孩子免除学费作为补偿。但崔先生认为,自己无法接受该方案,并要求幼儿园就该赔偿事宜负责。
幼儿园回应
平度市实艺幼儿园负责人许老师证实了崔先生女儿受伤事件,并表示未逃避责任,但对家长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可。许老师认为,赔偿金额应以实际费用为准,并表示因赔偿未协商一致,家长发布的网络信息对幼儿园造成了影响,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读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AI 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为幼儿园应对幼儿在园内受伤承担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也认为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将依据实际费用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视情况可索赔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第三方帮助判定。
最新进展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科已受理崔先生投诉,并对双方进行了协调,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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