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害未成年人案一审宣判:依法办案彰显法治原则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日连发多条专家解读,阐述了本案办理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原则。
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各得其所、教育挽救的正义标准和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公正处理
参与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自的犯罪行为、具体情节和应当承担的罪责,可能存在差异,不能等量齐观。本案判决对不同被告人的处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主犯严惩,对从犯从轻处罚,体现了司法公正。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本案引发了全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对本案的判决,既严格惩治犯罪,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点,相关法律适用将对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产生深远影响。
对实施严重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
判决强调,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以实现对犯罪被告人的矫治,发挥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教育更多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意识。
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本案判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国际法以及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
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对触犯刑法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予以专门矫治教育。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在封闭场所内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改变未成年人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提升未成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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