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2023年12月某日上午,在一次宾馆迎亲活动中,一名老人在领取喜物后不幸跌倒身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老人的妻子和儿子)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原告主张,被告新郎及其亲属在发放喜物时,现场过于拥挤,被告宾馆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跌倒身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迎亲活动是新郎及其亲属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的,并非面向社会公众,参加人数不多,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发放喜物过程中,现场人员没有推搡、拉扯老人的行为,也没有对老人实施其他侵害行为。因此,新郎及其亲属对老人的死亡
不存在过错。
法院还认为,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
成年人,且患有
心脏疾病,其与新郎新娘双方素不相识,却自愿参加活动,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同时,现场不存在过分拥挤的
现象,宾馆没有维持秩序的必要,且老人的跌倒与宾馆的硬件设施无关,因此宾馆并无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
专家观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有以下理由:
老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新郎及其亲属正常举办迎亲活动,发放喜物时没有过失,不承担
责任。
宾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责任。
结论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以下原则:
参加活动时,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举办非面向社会公众、人数较少的活动,如果活动中不存在过错,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场所提供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的判例对于界定迎亲活动中的责任分配具有参考
意义,有助于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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