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签免责声明。对此,网友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
医院回应
对此,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该要求并非医院要求的,是上面要求才会这样去执行的,但并不强求,只是执行告知的义务。但对于随父姓是否还需要签免责声明,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不太清楚。
法律依据
对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
如南通一对夫妇,生育一子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导致两人婚生子一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新生儿由母亲抚养,母亲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
律师说法
王春兰表示,当孩子跟随母姓时,医院之所以让签免责声明,其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者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所以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
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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