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方承担醫療責任 幼儿园儿童摔伤骨折
幼儿园事故致幼儿骨折,家长索赔受阻
事件背景
9月,崔先生女儿在平度市实艺幼儿园发生意外摔倒,导致左侧桡骨骨折。事发后,幼儿园支付了医药费,但对于家长的赔偿请求并未达成一致。
幼儿园回应
幼儿园负责人许老师表示,园方未回避责任,已积极配合治疗,但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她提出,幼儿园可承担孩子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并让崔先生的二女儿免费就读该园。
家长诉求
崔先生表示,孩子受伤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花费约为11000元,且无法接受二女儿在同一幼儿园就读。他认为幼儿园的态度虽好,但赔偿不能因态度而免责。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幼儿在教育机构内受到人身损害时,该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调解建议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第三方帮助判定赔偿金额。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严龙也认为幼儿园应承担责任,赔偿数额将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政府介入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科已受理崔先生投诉,并协调双方处理。
结论
幼儿园有义务对幼儿的人身安全负责,在幼儿受伤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长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规定合理索赔,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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