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对此,网友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
律师: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医院
要求新生儿父母签署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为应当随
父姓或者母姓。也就是说,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
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应当审查该新生儿姓名经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
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卫健委:没有要求医院签署免责声明
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工作
人员表示,南开区卫健委没有要求医院签署免责声明。市级部门有没有这个要求,目前也不清楚。
医院:该要求并非医院要求
涉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要求并非医院要求,是上面要求才这样执行的,但并不强求,只是执行告知的义务。
专家:医院签署免责声明目的是规避责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表示,当孩子跟随母姓时,医院之所以让签署免责声明,其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者
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
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