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费用发票明细中,经常会看到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等条目。这些名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呢?
医保统筹支付
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在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也就是说,医保统筹支付是参保人员不需要自己掏腰包的费用。
医保目录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被称为医保三目录。
统筹方式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与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略有不同。职工医保包括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起付线
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起付线因统筹区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按照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执行对应的标准。
例如,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两万元以内,社区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70%、85%;两万元以上,无论在哪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职工为80%。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发票中的个人自付项目,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包括:
- 起付线以下费用
- 乙类先行自付费用
- 按比例自付费用
- 封顶线以上费用
- 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
医疗费用发票中的个人自费项目,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费支付。
例如,某些进口药品、特殊治疗项目,由于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因此需要参保人员全额自费。
小结

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三项费用构成了医疗费用发票明细的全部内容。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有助于参保人员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构成,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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