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 月之前,崔先生的女儿一直在平度市实艺幼儿园上学。在距离孩子上小学不到半个月时,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倒骨折。
孩子受伤后,幼儿园未推卸责任,支付了孩子的医药费。但对于家长提出的赔偿,幼儿园至今未同意。
事件经过:8 月 15 日下午,崔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老师告诉他,孩子在幼儿园摔了一下,已送往社区诊所检查,没有大碍。
孩子回家后一直说胳膊疼,家长带她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桡骨骨折,需打石膏加固。
根据崔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孩子受伤发生在室外活动时。当时,崔先生的女儿将篮球送回原处,转身往外走时,被地面突起的台阶绊倒,左胳膊先着地。
赔偿协商未达成一致:孩子受伤后,幼儿园积极配合治疗,但对于医疗费外的赔偿,双方一直未协商一致。
幼儿园曾提出让崔先生使用孩子的保险报销部分,并让家中老二免费在该幼儿园上学。但崔先生表示,孩子受伤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花费约 11000 元,且无法接受让第二个孩子在同一家幼儿园上学。
幼儿园回应:平度市实艺幼儿园负责人许老师证实了孩子受伤一事,并表示幼儿园从未逃避责任,但对家长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可。
许老师称,幼儿园会承担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应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律师说法: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AI 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由幼儿园等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者除外。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严龙也认为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如需索赔精神抚慰金等费用,需有详细的赔偿明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第三方帮助判定。
后续进展: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科已受理崔先生的投诉,并对双方进行了协调,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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