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天津网友发帖称,该市某医院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要求随母姓的新生儿父母签署免责声明。该网友质疑这种声明的合法性,并表示不理解。
律师:此类声明无效
针对网友疑问,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医院要求随母姓新生儿父母签署免责声明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此类声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但该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最终,法院认为,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医院免责声明规避责任
律师分析,当孩子跟随母姓时,医院之所以让签免责声明,其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者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所以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
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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