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业限制协议(下称竞业协议)原本是用于约束企业高管的特殊协议,防止他们在离职后利用掌握的核心机密损害原公司利益,可以在入职、在职、离职时签订。但现在,它却成为大部分大厂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仅默认签订,还划定宽泛的竞业限制范围,劳动figcaption>
很多人并不了解竞业协议的意义,或者说哪怕意识到了也会因为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选择忍受。
38岁的王霖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有一项条款规定:离职时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必须配合。虽然当时心有疑惑,但他也没有细看,因为就算自己有疑问,也没办法不签,因为这样会没办法入职。

竞业限制范围模糊不清
竞业协议中的竞业范围界定也模糊不清。从行业范围来看,将看似不相关的行业都纳入其中。地域范围的规定更是不合理,范围涵盖全国甚至全球,而企业的实际业务可能仅局限于某个城市或地区。
王霖签订的协议,竞业限制范围涉及到国内目前所有能叫上名字的大厂,以及这些大厂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超过5%的都算竞业对象。按照这个范围来看,我基本上等于失业了。
一桩高回报率的生意
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是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同时,让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此作为平衡双方利益的砝码。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超过2年)企业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协议,需要把竞业补偿全部返还,并赔偿两倍的近12个月的平均薪资,也就是两年的全部收入。
但是,很多劳动者获得的竞业补偿与他们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严重不成正比,竞业协议被一些企业变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
竞业限制的滥用
竞业限制的滥用对劳动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很多劳动者在跳槽时发现,自己被前公司要求签竞业协议,即使自己并没有掌握什么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而一旦违反竞业协议,劳动者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失业的风险。

这种滥用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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